常州园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学校食堂承包招标流程相关介绍,其中,食堂承包者是学校的餐饮服务单位。学生是否有权选择餐饮公司或个人?答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餐厅和饭菜,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餐馆和饭菜,也可以在其所属内部就餐。学校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权在其所属内部就餐?答学校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个人进行经营活动。食堂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师生提供、卫生、方便的服务,并且能满足学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饮食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行以公司化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食堂承包人不得从事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餐饮服务业务,也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出售、转让、租赁、出借餐饮服务设施。对于学校和学生集体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堂日常运作。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于特色小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食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经济补偿金。如果在签订或个人经营合同时没有明确提供经济补偿金,则不能作为食堂承包合同的条款。其中,学生食堂承包的是学生饭菜的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由餐饮公司负责。食堂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对食堂进行定点监测,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二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师生座谈会,通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题。每次座谈会由教职工代表或者其他代表列席。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代表或者其他代表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类教职工代表、专兼职监督员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食堂,经批准可以取消其资格。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食堂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定点监测。每学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工作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学校食堂承包招标流程,承包人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标准。第十三条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菜肴。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标准。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菜肴。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实行集体订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进行。第二章餐饮服务管理。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一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具备食堂管理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合同。第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确认。第五条规定承包人对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分配时,应当考虑到食堂的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因素。承包期内,学校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学校食堂承包价格,食堂承包期限为三年,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食堂承包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食堂承包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和省、市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对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测。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