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 上限为总股本10%
时间:2015-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量:4706
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上限为总股本10%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保险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昨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严格监督,防范风险三项基本原则。为防范风险,《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做了相应规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经营基础,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体系及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相应监管指标达到要求等。
为支持创新,《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持股计划的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进行了放宽。
同时,《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权来源和认购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和持股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
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期限要求不得低于3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处置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处置的主要途径是股权转让。
不过,国有保险集团公司要开展此项业务,要等待财政部发布相关政策后方能实施。保险行业中,中国平安和中华联合此前已经获批准,已经开展了员工持股计划。
据悉,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现有监管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还应履行相应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市场和员工披露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接受市场和员工监督。保监会将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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